供應商可以委托其他人辦理質疑和投訴事宜嗎?
中國政府采購招標網 發(fā)布時間:
2020年07月13日 08:51
問:供應商可以委托其他人辦理質疑和投訴事宜嗎?
答:可以。依據(jù)《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第94號令)第八條規(guī)定:供應商可以委托代理人進行質疑和投訴。代理人提出質疑和投訴,應當提交供應商簽署的授權委托書。其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具體權限、期限和相關事項。供應商為自然人的,應當由本人簽字;供應商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簽字或者蓋章,并加蓋公章。
問:中標單位與另一投標單位的監(jiān)事是同一人,是否可以參與同一合同項下的采購項目?
答:可以。《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guī)定的是: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除單一來源采購項目外,為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guī)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jiān)理、檢測等服務的供應商,不得再參加該采購項目的其他采購活動。依照我國法律規(guī)定:單位負責人是指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代表單位行使職權的主要負責人(如代表合伙企業(yè)事務執(zhí)行的合伙人、個人獨資企業(yè)投資人等)。監(jiān)事并不屬于單位負責人。
問:招標文件中要求采購進口設備,但某投標人投標的是國產設備,該投標有效嗎?
答:有效。《關于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中明確,財政部門審核同意購買進口產品的,應當在采購文件中明確規(guī)定可以采購進口產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對稱等原因,仍有滿足需求的國內產品要求參與采購競爭的,采購人及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不得對其加以限制,應當按照公平競爭原則實施采購。
問:公開招標項目招標文件中,能否要求供應商報價不得低于項目預算的50%?
答:不可以。這種行為屬于給項目設定了最低限價,違反了《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第87號令)的第十二條規(guī)定:采購人根據(jù)價格測算情況,可以在采購預算額度內合理設定最高限價,但不得設定最低限價。
問:詢價采購項目中,成交供應商放棄成交資格,采購人能否順延至第二名候選人成交?
答:可以確定第二名成交。法律依據(jù)為《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九條,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拒絕與采購人簽訂合同的,采購人可以按照評審報告推薦的中標或者成交候選人名單排序,確定下一候選人為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也可以重新開展政府采購活動。 作者:易采通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