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代表有簽字無印刷體姓名,判無效投標合理嗎?
中國政府采購招標網 發(fā)布時間:
2020年09月15日 09:24
關鍵詞
招標文件;無效投標;簽署蓋章
案例回放
某信息化采購項目,招標文件在“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中如此闡述:“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印刷體姓名”,且此條款是星號條款,意味著供應商不響應,就會被認定為無效投標。
結果,有一家在行業(yè)中較有實力的企業(yè),投標文件中對此條款的響應只有“法定代表人簽字”,沒有“印刷體姓名”。
對此,評標委員會有兩種不同意見,部分評標專家認為,“作為實質性條款,不響應的話就應該認定為無效投標”。另外一部分評標專家認為,“法定代表人簽字已具有法律效力,有沒有印刷體姓名都不影響授權書的法律效力。雖然是星號條款,但在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的大環(huán)境下,因為沒有提供法定代表人印刷體姓名而被廢標太可惜了。”
問題引出
1.法定代表人有簽字無印刷體姓名,是否屬于投標文件未按招標文件要求簽署、蓋章的范疇?
2.企業(yè)因此被判無效投標合理嗎?
專家點評
問題一:法定代表人有簽字無印刷體姓名,不屬于投標文件未按招標文件要求簽署、蓋章的范圍。87號令第六十三條規(guī)定:投標文件未按招標文件要求簽署、蓋章的,屬于投標無效的情況之一。此案例中,法定代表人已經簽字了,投標文件也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因此,此案例不能按投標文件未按招標文件要求簽署、蓋章的理由,認定企業(yè)無效投標。
問題二:
此案例法定代表人有簽字無印刷體姓名,是否無效投標?就要看招標文件對投標文件的編制要求是什么。此項目招標文件中寫的非常明確,“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印刷體姓名”,作為星號條款,投標供應商就要按照招標文件的編制要求來做,否則就只能作為無效投標處理。
但需要探討的是,此案例招標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的印刷體姓名”是否有必要?什么是“印刷體姓名”,非手寫的就是印刷體,印刷體是指印刷時用的字體或類似印刷時用的字體。法定代表人已經有手簽字了,無印刷體不影響授權書的法律效力,再要求法定代表人的印刷體姓名已無必要,建議在以后的招標文件中把“法定代表人的印刷體姓名”這一要求去掉。
法規(guī)適用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財政部令第87號)
第三十二條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投標文件應當對招標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條件作出明確響應。
第六十三條投標人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投標無效:
(一)未按照招標文件的規(guī)定提交投標保證金的;
(二)投標文件未按招標文件要求簽署、蓋章的;
(三)不具備招標文件中規(guī)定的資格要求的;
(四)報價超過招標文件中規(guī)定的預算金額或者最高限價的;
(五)投標文件含有采購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條件的;
(六)法律、法規(guī)和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其他無效情形。
作者:修霄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