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問五答 | 指導目錄外的政府采購服務項目可以“競爭性磋商”嗎?
中國政府采購招標網(wǎng) 發(fā)布時間:
2025年06月05日 09:05
五問五答 | 指導目錄外的政府采購服務項目可以“競爭性磋商”嗎?
?在實際操作中,是否只有機關單位的政府購買服務才適用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政府采購項目采用不同采購方式,怎樣劃分分值?
問題一:2025年1月,內蒙古自治區(qū)財政廳發(fā)布《全區(qū)統(tǒng)一集中采購目錄及有關政策(2025年版)》,有些備注為單項或批量金額在40萬元以上,采購人如何開展采購活動?能采用框架協(xié)議采購方式嗎?
答: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品目,備注單項或批量金額在40萬元以上,乘用車單項或批量金額在60萬元以上的,是小額零星采購的限額標準,單項或批量金額在40萬元或60萬元以下的項目,可采用框架協(xié)議采購方式。非集中采購目錄的,政府采購貨物、服務和工程項目的限額標準為自治區(qū)級100萬元,盟市級80萬元,旗縣級60萬元,采購限額標準以下的,采購人可按照本單位內控制度采購。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按單一項目進行采購。
問題二:什么樣的項目需要采用框架協(xié)議采購方式?
答:按照《政府采購框架協(xié)議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110號)的規(guī)定,有三種具體的情形可以采用框架協(xié)議采購方式采購。第一種,集中采購目錄以內品目,以及與之配套的必要耗材、配件等,屬于小額零星采購的。第二種,集中采購目錄以外,采購限額標準以上,本部門、本系統(tǒng)行政管理所需的法律、評估、會計、審計等鑒證咨詢服務,屬于小額零星采購的。第三種,集中采購目錄以外,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為本部門、本系統(tǒng)以外的服務對象提供服務的政府購買服務項目,需要確定2家以上供應商由服務對象自主選擇的。
需要注意的是,第一種和第二種情形均強調屬于小額零星采購,而第三種情形強調的是政府購買服務。
問題三:《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4〕214號,以下簡稱214號文)第三條第一項,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可以采用競爭性磋商方式開展采購。中央和內蒙古自治區(qū)均有政府購買服務的指導目錄。那么,指導目錄外的政府采購服務項目能采用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嗎?
答:214號文規(guī)定了可以采用競爭性磋商方式開展采購的五種情形,第一種情形為政府購買服務項目,第五種情形針對的是工程建設項目。
所以,指導目錄外的政府采購服務項目,符合技術復雜或者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guī)格或者具體要求的;因藝術品采購、專利、專有技術或者服務的時間、數(shù)量事先不能確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的;市場競爭不充分的科研項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的,也可以采用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
問題四:某項目符合214號文中第三條規(guī)定的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同時按照《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02號)第八條規(guī)定,公益一類事業(yè)單位、使用事業(yè)編制且由財政撥款保障的群團組織,不作為政府購買服務的購買主體和承接主體。在實際操作中,是否只有機關單位的政府購買服務才適用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
答:按照《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02號)第五條和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政府購買服務的購買主體包括六類,即各級國家機關、黨的機關、政協(xié)機關、民主黨派機關、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yè)單位和使用行政編制的群團組織機關,這些單位的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可以采用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而公益一類事業(yè)單位和使用事業(yè)編制且由財政撥款保障的群團組織,如工會、團委、文聯(lián)、紅十字會等,既不能作為購買主體,也不能作為承接主體參與政府購買服務項目。
問題五:政府采購項目采用不同采購方式,怎樣劃分分值?
答:政府采購項目的分值設定,通常包括技術分、商務分和價格分,關于技術分和商務分的設置,法律法規(guī)中并沒有明確規(guī)定;關于價格分的設置,《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五十五條規(guī)定,貨物項目的價格分值占總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服務項目的價格分值占總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214號文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綜合評分法貨物項目的價格分值占總分值的比重(即權值)為30%至60%,服務項目的價格分值占總分值的比重(即權值)為10%至30%。
采購方式不同,價格分設置也不相同。具體來看,采用公開招標采購方式的,貨物項目的價格分值占總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服務項目的價格分值占總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采用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的,貨物項目的價格分值占總分值的比重(即權值)為30%至60%;服務項目的價格分值占總分值的比重(即權值)為10%至30%。采用競爭性談判和詢價采購方式的,在不超過預算或者最高限價,且滿足采購文件全部實質性要求的情況下,價格是決定因素,通常以價格最低的供應商為成交供應商。而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供應商只要滿足采購文件全部實質性要求即可,不涉及價格分。 張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