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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川市興慶區(qū)人民法院關于寧夏回族自治區(qū)賀蘭縣利民東路南側東方嘉苑·御景世家20號樓02號商業(yè)房產(第二次拍賣)的公告 拍賣公告 標的介紹
寧夏回族自治區(qū)銀川市興慶區(qū)人民法院關于寧夏回族自治區(qū)賀蘭縣利民東路南側東方嘉苑·御景世家20號樓02號商業(yè)房產拍賣公告
寧夏回族自治區(qū)銀川市興慶區(qū)人民法院將于2023年10月6日10時起至2023年10月7日10時止(延時的除外)在司法拍賣網絡平臺進行公開拍賣活動,現公告如下:
一、拍賣標的:
寧夏回族自治區(qū)賀蘭縣利民東路南側東方嘉苑·御景世家20號樓02號商業(yè)房產,建筑面積為172.46平方米。
評估價:778140元;起拍價:525245元;保證金:60000元;增價幅度:3000元(以及其整倍數)
競買人參與競拍,即視為已知并接受該標的的瑕疵和權利負擔。
二、競買人條件:除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司法解釋對買受人資格或條件有特殊規(guī)定的,凡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均可參加競買。與本標的物有關人員[案件當事人、擔保物權人、優(yōu)先購買權人]均可參加競拍,不參加競拍的請關注本次拍賣活動的整個過程。特別提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法釋〔2021〕18號)《關于人民法院司法拍賣房產競買人資格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司法拍賣房產受房產所在地限購政策約束的,競買人參加競買需按照國家及地方政府法律法規(guī)限購政策的規(guī)定,須具備競買(購房)資格并提交參與競拍所具備競買(購房)資格的證明材料。競買人虛構競買(購房)資格導致拍賣行為無效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人民法院組織的司法拍賣房產活動,競買人虛構購房資格或者當事人之間惡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情節(jié)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別提醒,競買人需詳細咨詢標的所在地過戶的相關政策,過戶風險自行承擔。
如參與競買人未開設淘寶賬戶,可委托代理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進行,但須在競買開始前向法院辦理委托手續(xù)。
競買成功后,買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負責人)須與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辦理交接手續(xù)。如果買受人本人因客觀原因無法來法院簽訂成交確認書或者領取標的的,買受人應向法院提交經公證的委托書,并由代理人攜帶經公證的委托書原件、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證明原件,到法院簽訂成交確認書、領取標的。如委托手續(xù)不全,競買活動認定為委托代理人的個人行為。
因不符合條件參加競買的,由競買人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咨詢、展示看樣的時間與方式:自2023年9月21日9時起至2023年9月28日17時止(節(jié)假日除外)接受咨詢。本院已委托寧夏嘉德拍賣行(有限公司)在拍賣期間對上述標的的相關信息進行咨詢及組織看樣等工作。
寧夏回族自治區(qū)賀蘭縣利民東路南側東方嘉苑·御景世家20號樓02號商業(yè)房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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