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提醒:
1、標的物以實物現(xiàn)狀為準,本院不承擔本標的瑕疵保證。有意者請親自實地看樣,并到相應職能部門(如不動產登記中心、國土資源局、規(guī)劃局等)了解咨詢;未查看標的競買人視為對本標的實物現(xiàn)狀的確認,責任自負。
2、標的以現(xiàn)狀進行拍賣,其外觀、結構、固定裝修及內在質量以移交時的現(xiàn)狀為準。房地產的實際面積以過戶時登記機關登記為準。本院對房屋外觀、質量問題、結構調整、固定裝修損壞、房地產面積差異等不作擔保,由買受人自行承擔相關責任,由此產生的問題也不影響變賣成交結果及成交價格。
如有房屋結構與發(fā)證時發(fā)生改變的,由競買人自行到相關職能部門了解能否辦理過戶手續(xù);須修復的相關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競買人參與競拍法拍房是否受房產所在地限購政策的約束,請詳細咨詢當?shù)夭粍赢a相關主管部門。競買人參與競買必須具備購房資格并應承擔相關法律后果。競買人申請參與競拍的,必須向本院書面承諾具備購房資格及自愿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并于開拍前7日將承諾書(載明聯(lián)系電話)及身份證明郵寄至:山東省棗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執(zhí)行一庭,聯(lián)系人:李法官;聯(lián)系電話:0632-8681048。
六、其他相關條件
1.買受人須承諾,自行辦理標的過戶登記手續(xù)。標的過戶程序,請競買人自行向落戶地不動產登記中心咨詢。
2.拍賣成交后,法院僅出具確認拍賣成交裁定書和協(xié)助執(zhí)行通知書,并送達相關部門辦理產權過戶手續(xù)。拍賣物是否可以辦理產權過戶手續(xù),由買受人自行到相關部門查詢并處理。
3.過戶時所產生的轉讓雙方的一切稅、費(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稅、土地增值稅、營業(yè)稅及其附加、印花稅、契稅等)、應補地價、土地使用費按照法律法規(guī)的相關規(guī)定承擔。上述一切稅、費、應補地價、土地使用費的具體金額由競買人自行向相關主管部門咨詢。
拍賣標的所涉及的物業(yè)費、水、電等有關未清償受法律保護的債務均由買受人自行核實并自理。
4.簽署成交確認書與執(zhí)行裁定書的時間可能依法延遲。
七、對上述標的權屬有異議者,請于發(fā)布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與本院聯(lián)系。
八、競買人資格條件:
1、意向受讓方須為依法設立并有效續(xù)存的企業(yè)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讓方須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
3、與本標的物有利害關系的當事人可參加競拍,不參加競拍的請關注本次拍賣活動的整個過程。
4、下列機構和人員不得競買并委托他人代為競買與其行為相關的拍賣財產。
(1)負責執(zhí)行的人民法院
(2)網絡服務提供者
(3)承擔拍賣輔助工作的社會機構或者組織
(4)第(1)至(3)項規(guī)定主體的工作人員及其近親屬
5、不符合條件參加競買的,競買人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